联系电话:133 1712 5702
在线服务 / Online
在线服务
您好!欢迎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在线咨询您的法律问题。
在线服务
在线服务
联系我们 / Contact
电话:
027-8777 4593
手机:
133 1712 5702
邮箱:
sky@cntslawfirm.com
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0号沃德中心1号楼(工行大楼)1106(536、913路-中国十五冶公交站,光谷六路地铁站)
微信扫码联系
微信扫码联系

研究评议 / Research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评议

个人破产制度拯救“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阅读次数:2015   作者:管理员

梁某某于2018年开始创业,却一直无法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经营期间,梁某某分别向13家银行、网络贷款公司借贷以解决经营资金问题,债务总额累计75万余元。因无法清偿借款,2021年3月10日,梁某某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7月19日,深圳中院将裁定送达梁某某,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件正式生效。


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显示,未来3年,梁某某夫妻除了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如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徐阳光


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案,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的个人破产第一案,顺利审结的个人破产第一案,个人破产重整第一案,也是全国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破产第一案,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只有企业破产制度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缺陷。深圳中院秉持改革与担当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在审判流程、文书样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体现了很高的专业水准,也让我们对全国性的个人破产立法充满信心和期待。


个人破产制度是在公平偿债的基础上对债务人进行困境拯救。债务人梁某某因投资创业失败面临债务困境,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并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个人和配偶的收入来尽可能地偿还所负债务,避免了被债权人频频追索之讼累甚至是被各种形式逼债之痛苦,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精神层面的救济。该案充分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人文理念。更为重要的是,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后,解除对债务人的行为限制措施,为债务人走出困境和走向新生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生动体现了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全新开始”的立法追求,可以让债务人尽快地恢复为有生产力、有创造力的社会成员,进而增进社会整体福祉。


关注微公号【我de律师】

注册每天领红包

点击联系我们



上一篇:中原银行换股吸收合并3家城商行:将以每股约2.1元发行代价股 下一篇:通过自然人破产的方式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