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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虚假诉讼拖欠工程款被罚巨款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   阅读次数:2537   作者:管理员

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因与工程承包人苏华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院于2016年12月5日裁定查封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名下268套房产。为阻却法院对查封房屋的执行,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幕后组织部分购房者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该院于2019年5月先行裁定支持了第一批33名“购房者”的异议请求,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苏华建设公司遂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查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涉及该33名“购房者”的执行异议之诉审理后,判决驳回苏华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苏华建设公司不服,于2020年8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分别组成合议庭对该33案进行了审理。

2020年初,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另外95名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作出裁定,中止对案涉房屋的执行。苏华建设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查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该95名“购房者”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在进一步核实“购房人”身份时,发现部分案件涉嫌虚假诉讼问题。同时,第二巡回法庭在审理有关上诉案件中也发现部分案件“购房者”身份和购房合同及有关票据的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涉嫌虚假诉讼问题高度重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对上述全部128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的“购房者”身份和相关购房及占有使用的证据进行了全面核查。第二巡回法庭先后4次开庭审理和询问,重点调查涉嫌虚假诉讼问题。为确保全面准确查清案件事实,第二巡回法庭于11月12-17日指派主办合议庭审判长和承办法官等五人赶赴哈尔滨市和案涉房屋所在地双鸭山市,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下进行实地调查取证,通过向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小贷公司调查和利用周末时间逐户登门查看、逐人当面询问等,查明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33件上诉案中,有17名所谓“购房者”系基于虚假事实并冒用他人名义提起执行异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查核确认,该院一审中的95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有46名“购房者”身份系伪造。

对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的17件虚假购房的案件,经合议庭评议,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苏华建设公司的诉讼请求,即准予继续查封案涉17套房屋。

同时,为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合议庭评议及法官会议讨论,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决定对鸿基米兰开发公司在本院每件案件中的虚假诉讼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万元的民事司法制裁,共计罚款1700万元。另外,将有关虚假诉讼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鸿基米兰开发公司等涉嫌犯罪线索,依法移送黑龙江省有关公安机关查处。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一审审理中的46件涉嫌虚假诉讼问题的案件也同步作出了相应处理,也分别就每案作出罚款100万元的民事司法制裁,共计罚款4600万元,并将有关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以上两级法院在鸿基米兰开发公司该批63件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合计罚款6300万元,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同时将各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重拳出击”的决心。

对于鸿基米兰开发公司该批有关系列案件中尚未发现有虚假诉讼问题的其他16件上诉案件和49件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另行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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