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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办法年内有望作重大修改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   阅读次数:3143  

新股发行办法年内有望作重大修改

 

 2012年07月02日 02:19  证券时报网  来源:  武汉投资融资律师网

 
 

  证券时报记者 程林

  在近日举行的2012年第二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中,监管部门有关人士透露,年内拟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可能突破很大,例如在盈利年份、无形资产比例等方面的突破。这位人士表示,取消硬门槛并不代表不关注,仍要消除市场担心。比如新股首发(IPO)申请以前有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的规定,后来取消了规定,但在审核过程中仍关注高负债率的企业。

  审核反馈意见有望公开

  该人士表示,证监会今年启动新股发行改革,其重中之重是以市场化方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淡化对盈利能力的实质判断,将原汁原味的企业带给市场,返璞归真。比如2月1日,证监会首次全面披露内部审核流程,并公布在审公司名单,市场反映良好。证监会将初审会意见及关注事项告知发行人,公开了发审委否决原因。下一步可能公开反馈意见及反馈意见回复。

  据悉,在财务审核方面,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拟出台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政策,要求保荐一个真实的企业。

  六方面推进新股发行改革

  有关人士表示,新股发行制度下一步将推进六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继续全面深化改革措施,强化信息披露。今年将修订首发管理办法,淡化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可行性的实质性判断,加强信息披露要求。二是财务信息披露的完备情况,对粉饰业绩的行为要加强核查并披露。关注利用合理合规的方式粉饰经营业绩的行为,如降低职工工资水平等行为。三是着力审核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披露。四是继续强化分红回报的筹划和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五是公司债试点办法已启动修改,再融资办法修改也已开始,进一步强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放松行政管制。六是将问核程序前移,项目负责人、质控部门、合规总监、内核小组都要问核。

  该人士说,除了金融及房地产行业外,其他行业包括生活服务类、会展业等申请IPO均不再存在限制。而对于餐饮行业的发行审核,也不存在高端和大众化的定位差异,在申请IPO时具有公平的机会,但要求发行人内控严格、规范运作,招股书披露内容应涵盖经营模式、市场定位、食品安全、员工安排、采购、收款等各方面,甚至可以个性化确定各章节披露的内容。

  这位人士还表示,接下来可能出台存量发行的细则。关于老股转让,既有积极意义,也有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比如资格限定、数量限定和资金锁定。而关于券商自主配售,这是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是市场发展方向,但现阶段国内完全放开条件尚不成熟,需要逐步创造条件。

  强化信披和风险揭示

  在此次保代培训会上,有关人士还一再强调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的重要性。

  他指出,新股发行审批的核心就在于“业绩真实,充分揭示风险”。现行招股书准则,侧重于对历史信息的披露,但对投资者关心的分红政策、薪酬制度、投资决策制度、内控制度披露不够。而未来的监管要求是,与企业价值密切相关的信息要在招股书内披露,推介和宣传不能超出招股书内容。信息披露需公开、公平,不能选择性披露,不能只说优势,也要说风险。

  上述人士还说,证监会并没有强制企业分红,可以不分红,但要充分披露不分红的原因。下一步,将要求公司员工的薪酬制度详细披露。薪酬委员会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员工薪酬是否与公司的业绩提升存在关联度?薪酬水平在当地有无竞争力?另外,还将要求增加对投资决策方面的披露,包括公司长远规划、未来发展、投资决策的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对募投项目的变更。所有影响投资者对价值判断的信息,都应该充分披露,否则就是重大遗漏。同时反馈意见中仅要求解释需说明的内容,如涉及商业秘密无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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