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二审认罪“非法吸存” 庭外揭发引出窝案
2011年4月7日上午9点,吴英案二审在浙江金华开庭。在此前的一审中,金华中院判决其构成“集资诈骗罪”,处以死刑。
“我向你确认一下,你认可的东阳检察院起诉罪名,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么?”吴英的代理律师张雁峰站起来问。这个罪名比“集资诈骗”罪轻,最高刑期为10年。
“是的。”吴英轻声说。这是她第一次认罪。
此时,距离本色集团创办者、浙江亿万女富豪吴英一审被判死刑已经一年,距离吴英一审开庭已经两年,距离吴英被捕已经四年。
旁听席的吴英父亲吴永正很不满意。“我是不同意的,没有罪就是没有罪,为什么要认一个轻的罪?要有骨气!”庭审后他忿忿地说。
虽然吴英在开庭前吐露过二审“想认了”,但来自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杨照东和张雁峰依然选择为其做无罪辩护,认为吴英并不构成“非吸”的法律要件。
“她认罪是无奈之举。”杨照东当庭解释说,“一审判决之后,其实她的精神处于溃败的状况,已经放弃了对无罪释放的希望。”
4月7日庭审当天,金华中院拒绝媒体入内旁听。本报记者通过相关现场人员,了解到庭审现场的控辩要点。
庭内争议依然巨大
吴英的庭审被安排在金华中院东侧楼三楼的东4法庭,检方2名检察官来自浙江省检察院,3名法官来自浙江省高院。
上午的庭审从9点持续到11点半左右,内容主要是法庭调查,法官宣读一审判决书要点,被告陈述,辩护人、检察官、法官相继提问被告,证据调查等环节。
吴英陈述时,重点放在了解释集资款的来源和去向。她着重强调了集资者都是她的朋友,是“特定对象”。且集资款的用途是公司经营,而没有“肆意挥霍”。
“虽然内容和她之前说的区别不大,但是我觉得她今天说得更平稳了。”旁听家属、吴英的妹妹吴玲玲说,而她父亲吴永正则觉得吴英和一审时的倔强判若两人。
吴英曾在狱中凭记忆手写过一份长达22页、每张大小为A3纸的《上诉材料》、《检举材料》和《控告信》。本报记者获得的这些数万字材料里列出50万以上所有集资款的32项用途,所有借款人的借款数额、利息、未还数额等,见者均称“印象深刻”。
在质证环节,辩护方新提交了五份证据,皆为对吴英债权人的提问笔录,其中包括债权人自述"和吴英之间就是借贷关系,没有欺骗"的内容。检方则提交了关于吴英检举三人的材料。
下午的庭审进入更为激烈的两轮辩论环节。检方坚持吴英构成“集资诈骗”,一审判决死刑的事实清楚、量刑准确,辩方则依然坚持吴英“无罪”。
根据本报记者获得的辩护词显示,辩论焦点包括“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是否符合集资诈骗罪”等,也包括了一审判决耗时长达近一年、屡次退侦是否符合程序等超期羁押的相关问题。
在实际庭审中,关于吴英资产被低估的问题,双方也分歧巨大。辩方对于将宝马等十辆车打包拍卖,三合板评估价明显低于市值等提出质疑。
“我没有还上钱,向债权人表示歉意。”吴英在最后陈述中说,“我认为自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不是集资诈骗。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
在二审开庭前,主审法官金子明等提前从杭州赶到金华,曾连续四天提审吴英,上下午各一次。
“法官询问很细,让吴英觉得很有信心,情绪也不错。”吴永正转述说。2010年秋天,浙江高院的二审法官们曾数次去东阳当地实地考察本色集团企业的实际情况。
据吴永正的转述,由于双方分歧巨大,主审法官在提审中表示,“压力不小”,曾经戒了四年的烟“又抽了起来”。
庭外揭发引出窝案
当庭引发震动的还有一桩腐败窝案。
2010年8月17日,吴英正式通过代理律师杨照东,向法院提出减刑申请。
此前她曾举报了湖北荆门原人大副主任李天贵,农行荆门支行长周亮,丽水农行分理处主任梁骅等人,上述三人已经被认定存在受贿等违法情节并获刑。
根据本报记者看到的最新证据,湖北检察院在一份书面材料中提及“根据吴英举报的李天贵、周亮2人受贿,挖出了一个涉及21件21人的窝案串案,涉及厅级官员2件2人,处级官员5件5人”,并称“全省震动很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此,吴英的辩护律师希望法院能将其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予以减刑考虑。
“但这是行贿者揭发受贿者,立功表现是否能认定还不好说。”一位法律界人士说。
4月7日,在公众视野消失一年的吴英只留给少数媒体一个背影。
从背影看,吴英依然扎着马尾辫,身穿看守所黄马甲,体形比一审时略胖了一些,并戴上了一副眼镜。
“吴英曾经对我说,她很后悔。在追逐时尚的年龄,她没有去过香港没有去过澳门。早知道自己这么年轻可能犯罪,还不如多留点钱给父母,也不至于现在律师还在免费辩护。”杨照东说。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官宣布吴英案二审将择日宣判。
4月6日,央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这是央行今年以来第二次加息,也是去年以来的第四次加息。在此背景下,浙江民间借贷的利率也水涨船高,极端利率已经达到月息2毛。而吴英案的最终判决结果,或将影响浙江民间借贷的未来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