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条件成熟时推出
2013年05月25日 11:17 京华时报 参考:武汉投资融资律师网
京华时报[微博]讯(记者敖晓波)针对近期市场关注的关于“优先股改革方案5月份推出”的消息,证监会新闻发言人24日表示,按照有关要求,证监会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但他表示没有明确的时间点。市场分析认为,优先股的推出,或方便战略投资者大举入市。
昨天,市场有消息传出,证监会将于本月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按照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有探索建立优先股的要求,证监会正在积极推进有关工作,条件成熟时尽快推出,但目前还没有明确时间表。
据了解,证监会已于5月17人召集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探讨优先股试点相关问题。会议由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霍达主持。霍达表示,金融“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试点优先股事宜,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霍达表示,优先股的推进流程初步设想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国务院出台相关解释文件,其次是各部委出台相关规定,最后是交易所出台相关细则。而证监会相关部门就优先股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优先股发行与交易等问题的考虑在会上做出了说明。
首先,优先股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权上有限制,优先股可以优先分配股息,试点阶段采取固定股息,股息水平、积累条款、参与条款由发行人灵活决定。优先股在财产清偿时可优先分配未发放股息,清偿权先于普通股。
此外在表决权方面,优先股享受参与优先股利益有重大的相关事项的表决权,发行人拥有决定优先股中是否设置转股和赎回权的权利。连续欠息情况下,可考虑对优先股的表决权进行恢复。优先股的义务主要是出资义务和不得滥用权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