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IPO预披露或再提前半年 需详细披露员工薪酬制度
早报记者 忻尚伦
IPO(首次公开发行)审核制度的下一步改革方向日渐清晰。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上周举行的第三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明确,IPO申报材料的预披露时间点再提前至受理阶段,并力争于今年下半年实现。
“受理即披露”的计划一旦实施,意味着公众见到IPO申报材料将比目前再提前半年时间。
据悉,证监会负责人还指出,将降低创业板的IPO准入门槛并开放行业限制。发行部负责人还指出“将出台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政策”,为的是保荐一个真实的企业,而不是必须是成长的企业。
预审员需对
IPO资格提出意见
作为发行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证监会在今年年初将IPO申报材料的预先披露时间点提前到了审核意见落实完毕。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证监会人士称,目前舆论媒体监督的力量非常强大。“预披露时间大幅提前,就是为了集中更多的社会力量予以监督。”他坦言,这对于拟IPO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压力不会小。
“在过去,审核受理之后,还会进行好几次的意见反馈,对于一些不到位的材料会按照会里的要求反复地修改。但如果受到社会质疑的话,那就可能被会里认定有故意造假,或者故意隐瞒风险,过会率降低是大概率事件。”他说道,这就必须要求申报材料从一开始就尽可能地严谨、充分揭示企业风险。
根据证监会公开披露的IPO审核工作流程,IPO申请材料递交到证监会后,将通过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
实际上,近期越来越多的证监地方派出机构将进入IPO辅导期的企业简单资料,在其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包括北京、山东、宁波、河南证监局已将进入IPO辅导期企业的材料向社会公开。与此前仅在地方媒体公告的方式相比,几个证监局公开了包括拟IPO企业名称、辅导机构、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基本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培训会上,发行部负责人明确提出,证监会下一步将针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出台相关监管政策。“蓄意系统作假,通过正常审核是无法发现的,只能通过重罚。”该负责人说道。
该人士表示,过往的IPO审核过程中经常出现让发行人纠正粉饰业绩的情况,由于当时IPO招股书尚未公开披露,该纠错行为未造成社会影响,且不影响发行上市条件,所以会里基本接受更新相关数据。“但现在由于预披露提前,如果再发现操纵利润行为,将直接影响企业发行上市。”
而对于证监会发审人员的监督也将加严。创业板负责人就指出,为了严厉打击造假上市企业和各种失信行为,创业板部的预审员须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出明确意见。“目前预审员的职责基本是看IPO材料是否齐全,将审核关口前移,那么就是要更多的人参与IPO的监督和管理。”
今年8月28日,第四届创业板发审委正式成立。与上一届发审委组成相比,此前参与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大地)首发审核的7名发审委委员中,除了来自深交所的孔翔得以继续留任第四届发审委以外,其余6人均不在名单中。新大地曾在首发申请或通过后,因被媒体查出涉嫌造假,而上市夭折。
需详细披露员工薪酬制度
发行部负责人在该次培训会上指出,未来将逐步淡化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判断,放松行政管制。“未来将修改首发管理办法,可能放松盈利要求,不再就无形资产占比进行规定。”但与此同时,他也指出,取消发行条件限制必须加强信息披露,尤其是风险揭示要到位,“对企业风险披露越深刻、全面、充分、具体,通过审核的可能性就越高”。该负责人表示,在审核过程中不担心业绩波动的公司,反而非常担心报告期内高成长的公司。
证监会创业板部主任冯鹤年在该次培训会上指出,下一步证监会对IPO的改革方向不变。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将设定多元化、灵活的上市指标体系,降低准入门槛并放开行业限制。“对于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准入安排也将进一步健全。”今年5月中旬,证监会公布了餐饮企业上市指引和信批要求,预示着已经关闭了两年半的餐饮企业IPO之路再次开启。
在此次培训会上,发行部负责人明确指出,证监会下一步将要求拟IPO公司详细披露公司员工的薪酬制度,包括薪酬委员会是否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员工薪酬是否与公司的业绩提升存在关联度,薪酬水平在当地有无竞争力等等。
“相较企业盈利能力指标,投资者可能对员工薪酬等信息并不太关注。但实际上,这对于衡量一家企业的投资决策以及盈利能力真实性,是有相当重要意义的。”广发证券(12.35,0.21,1.73%)一投行部负责人说道。
据悉,在制作拟IPO企业申报期内的盈利指标时,为了体现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和成长性,往往会在员工薪酬上进行腾挪,“从而可以减少成本、抬高净利”。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在IPO申报材料中,要增加对投资决策方面的披露,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未来发展,投资决策的制度是怎么样的,从源头上减少对募投项目的变更,“影响投资者对价值判断的信息,都应该充分披露,否则就是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