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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简化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2日   阅读次数:2991  

证监会简化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审批程序

2012年02月01日   新华网    来源:  武汉投资融资律师网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证监会有关部门责任人1日说,对于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上市的申请今后将由原来的发行部和上市部两个部门“双审”改为一个部门“单审”,以简化行政许可程序。

  据介绍,日前,证监会核准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汽车(15.95,0.10,0.63%)股份有限公司(微博)的申请,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单作为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由证监会重组委审核并出具一个行政许可决定的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上市的申请。

  截至目前,共有7单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其中,类似广汽集团的H股公司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共有5单。

  据了解,在以往的操作实践中,此类申请由发行部审核发行股份,由上市部审核吸收合并,发审委和重组委均审议通过后,分别出具两个行政许可决定。

  该负责人说,这种操作实践环节较多,且分别核准会造成行政许可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申请人的成本。为此,证监会在本次审核广汽集团的申请中,对以往的操作方式进行了调整,按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一个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审核。

  这位负责人说,对涉及发行部和上市部两个部门的此类申请以后将均由一个部门审核,以简化行政许可流程,加强服务,但具体是由发行部审核还是由上市部审核仍在研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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